上個世紀七○年代,在這塊土地上開始出現政治自由化的氛圍。漫長的冬天就要過去,春天就要來臨。一九七八年底,美麗島事件前一年,美國與台灣斷交,蔣經國下令中止正在進行的選舉,政治氣氛詭譎不安。隔年春,我和周渝、賀端藩向康寧祥主持的「八十年代出版社」提議編《自由中國選集》,把五○年代台灣民主運動史上最重要的陣地《自由中國》雜誌中的政論,分類選編出版,以強化相關論述。當時,二十年前《自由中國》批判、挑戰國民黨專制統治的許多問題,仍然還是現實政治上最大的糾結。我們選了四個當時亟待解決的問題:「地方自治與選舉」、「司法獨立」、「言論自由」和「反對黨問題」。

      在《言論自由》一書的「編者的話」中,我像認真的學生記誦著近代西方哲人的話語,寫道:「何謂言論自由?言論自由意指任何人可以說出、寫出或印出自己心中所想的」;「如果人民不能經由說服或認識的進步而改變其意見,那麼,以『多數決定』為精神的民主政制將無價值可言。說服或認識的     進步即意味著討論的重要。因此,言論自由、討論自由與民主政制密切不可分,沒有言論自由、討論自由,我們無法想像民主政制如何建立」。




 八十年代出版社出版,1979。


      在當時,這些當然只能是「期望話語」,沒有多少現實的著落點,頂多是對蔣家獨裁政權進行言論挑戰時的價值性支撐。中國的傳統政治文化中,上述意義的「言論自由」是不存在的。在前現代的皇權社會中,固然有所謂「士人清議」的傳統、有察納雅言的「美好傳說」,然而,一直到明末清初黃宗羲著《明夷待防錄》(這書跟下文提到的彌爾頓《論出版自由》性質類似,大致是政論性的說帖,前者比後者晚十八年),一代儒者悲願,倡言三代聖王「治天下之具,皆出於學校」;「天子不敢自為非是,而公其非是於學校」。也就是強調「輿論」的重要。然而,「三代以下,天下之是非一出於朝廷。天子榮之,則羣趨以為是;天子辱之,則羣擿以為非。」也就是現實的歷史是一言堂。縱使有「東漢太學三萬人,危言深論」,也是極少數。換言之,所謂「清議」、「公其非是」之類的「三代遺風」,往往只是說說的「期望話語」罷了,現實上大多不是那麼回事。儒家的政治理想至此而窮。

      有清一代,文字獄酷烈,當然談不上言論自由。及至清季,西力東漸,國勢陵夷,魏源、馮桂芬、康梁、嚴復、孫文等倡洋務西學,乃至維新革命之論,主張廣開言路、行民主之政。然而,戊戌之變後,西太后下旨,謂「莠言亂政,最為生民之害,前經降旨將官報局時務報一律停止。近聞天津、上海仍復報館林立,肆口逞說。著各該督撫飭屬認真查禁,從嚴懲辦,以息邪說,而靖人心。」傳統意義的言路都無路,遑論現代意義的言論自由!


      

      民國肇建,這種情況沒有大改變。在有言論自由的法治國家,是沒有所謂出版執照的,出版自由不過是將「凡人除確已證明違法外不受刑罰」這一法治原則應用於出版事業。因此,另立《出版法》以限制言論自由,是畫蛇添足。北伐後,高舉國民革命大旗的國民政府,基本上仍禁錮言路,於一九三〇年頒《出版法》,其後又幾度修正,在重要關鍵上,仍沿襲過去之精神,其脈絡直如繼承西太后「從嚴懲辦,以息邪說,而靖人心」之論,對書報雜誌等出版物之管制、新聞檢查等,異常嚴酷、苛刻。一九四五年國民黨政權接收台灣後,在中國大陸那一套羅網深密的法令規章、管制措施也都漸次移植到台灣。

      一九四九年,蔣介石在內戰中敗退來台,風雨飄搖。為鞏固其統治,發戒嚴令。次年韓戰爆發,東西陣營對峙之局初定,蔣政權獲得喘息機遇,遂在台灣開始建構以軍事戒嚴為基礎的「黨國體制」。在此體制下,出版自由、新聞自由等被層層剝奪,飽受壓制,「異見」幾無容身之處。

      一九五二年,蔣政權第四度修訂此前的《出版法》,並以行政命令頒布逾越母法的《出版法施行細則》,肆無忌憚砍殺言論出版自由。其中最關鍵的是政府可以禁止人民辦新雜誌和新報紙,「報禁」由此而來;其次是行政官署得兼操司法權,「查禁」不滿意的雜誌報紙,將之封閉一年、甚至更久。這一行政官署得以對報章雜誌「封門」的「行政命令」,更在一九五八年第五度修訂《出版法》時,被賦予法律地位。對比美國憲法「增修條文第一條」明白規定「國會不得制訂法律剝奪人民言論或新聞之自由」,兩者之立法精神不可以道里計,簡直是背道而馳。

        《出版法》是蔣政權在台灣管制言論出版自由最重要的法律,在其周邊攀爬著許多葛藤,織成深密之管制羅網。國史館前幾年編了一部《戰後台灣民主運動史料彙編》十二大冊,其中有關「言論自由」四冊、「新聞自由」兩冊,六巨冊篇幅近五千頁。內容主要是各類政府公文書,以及當時報章之相關報導。絕大部分是要禁哪一本書、要管制什麼等的法規、政策、行政措施。


這史料集關於言論自由、新聞自由的部份共六冊,近五千頁。

      如果去看這些管制的具體內容,從一些細微的地方,可以感受到當時黨國體制羅網之深密、之無所不管。那些汗牛充棟之公文書,記錄成批成批查禁的書、歌曲,要求下屬執行單位取締封存禁閱。其中有趣的情形不少,如省警務處奉保安司令部令,要各地警察局取締文具店出售之有彩色的孫中山遺像及蔣介石肖像,因國防部曾下令,各機關懸掛之遺像、肖像,應「一律為黑灰色照片,以資劃一」,所以有彩色的違反規定。

      省教育廳在一九五一年有一則「代電」,指正中書局出版之高中英語第五冊第四課「應予停授」。原因是該課文「作者宋慶齡已附匪,且課文內容有反動言論」,所以要求書局重編送審,各校對該課文應停授。有意思的是,正中書局是國民黨黨營事業,宋慶齡是孫中山夫人、蔣宋美齡之姊(也就是蔣介石之大姨子),因政治認同傾向北京,所以她寫的要禁掉。真是「大義滅親」。類似的,有更多人只因留在大陸(不管什麼原因)就都是「附匪」,著譯作品不管內容是什麼,通通查禁。瀏覽一件又一件之查禁命令,怵目驚心,有如古時之焚書。

      除了構築上述制度面的管制網之外,思想檢查則是另一面。從接收台灣之初要消弭台人「在文化思想上,中敵(日)人遺毒甚深」,到全面敗退後要「實施反共教育,肅清反動思想之傳播」,不僅大規模查緝圖書,相關言論也受到放大般的檢查。這裡舉一典型的例子。《自由中國》本來是要結合自由知識分子,建立「對抗共黨勢力」之思想與政治的陣地,來對抗共產中國,因而也受到蔣的支持。但隨著蔣政權在韓戰後穩固下來,《自由中國》提倡的自由、民主,變成了不協音。兩者的關係發生了變化。

        一九五一年,《自由中國》刊登一篇社論〈政府不可誘民入罪〉,針對彭孟緝的保安司令部一些作為提出批評,指「政府有計畫而大規模的誘人入罪,至少是政府中某機關辦事人員誘人入罪」,目的是高額查緝獎金。文章刊出後壓力紛至沓來,保安司令部更準備抓人,但因當時是省主席吳國楨兼任司令,退回公文而使事情沒有惡化,但《自由中國》也被迫於次期刊出一篇社論加以「申述、解釋」。過了兩個月,在美國的胡適為了抗議軍事機關干涉言論自由,辭去發行人之職,並在公開刊登在雜誌的信上說:「我因此細想,《自由中國》不能有言論自由,不能用負責的態度批評實際政治,這是台灣政治的最大恥辱。」這是《自由中國》與權力當局摩擦加大的開始。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1951年6月1日這篇社論承受重大壓力、受干涉,是當年思想言論受審查的一個切片,反應時局的病理


      這例子是一個切片,反映當時時局的病理。一方面,以《自由中國》為中心的知識分子希望能以法治、自由、民主的原則,進行政治改革;另一方面,蔣家藉黨改造的名義,以軍特戒嚴之手段,把權力集中到蔣家,樹立以軍事威權統治為內涵的黨國體制。這兩條路線在不斷摩擦後,逐漸對立,最後鎮壓,雜誌停刊、雷震等人入獄。

        一九六〇年「雷震案」發生後,《自由中國》停刊,次年,李萬居主導之《公論報》在橫受打壓、奪賣之下被迫停刊。台灣的言論出版自由進入低谷期。


    

      接下來的六○年代是一個沉寂過渡的年代。《自由中國》及《公論報》這兩個代表性的言論陣地被摧毀後,台灣社會的言論、特別是政治言論基本上趨於沉寂。這階段的代表性言論陣地是《文星》。創刊於一九五七年的《文星》,原來的編輯方針是「文學的、藝術的、生活的」,兩年後改為「思想的、生活的、藝術的」,有一點想要疏離於現實政治的意味。但就如上面提到之史料所反映出來的,這是一個思想禁錮的時代,主調是「肅清反動思想之傳播」,所以你要碰觸「思想的」,那就會跟體制周密完備之「思想檢察控制機制」有緊張關係。果然,從一九六一年爆發「中西文化論戰」,到第二年李敖接掌編務,《文星》的編輯方向更加注重「思想性」與批判性,激發為期不長的言論活躍期,但跟「思想檢察機制」的緊張也更加繃緊。到了一九六五年底,《文星》也被查禁了。

      接著這段沉寂過渡的年代,七○年代可說是一個驚蟄競飛的年代。思想言論、社會政治各方面都好像冬天要過了,蟲兒要甦醒了。這主要是跟外在環境的變化有關。美、中各自為了對付蘇聯,開始有限度的戰略合作,結果是美國的對華政策改採「接觸政策」,聯合國二七五八號決議排蔣納中、尼克森訪中……,台灣出現重大外交危機。外交危機加上內部發展的問題,使過去被壓下來的,一些跟台灣這塊土地相關連的意識浮上來。

      一個比過去都更蓬勃的言論活期出現了。

      從七○年代一開始,伴隨著保釣運動、二七五八號決議等內外挑戰,台大校園的言論蓬勃發展,學生刊物百花齊放,《大學新聞》《法言》《大學論壇》,「言論自由在台大」、「民族主義座談會」、「中央民代應否全面改選」挑動當時權力當局的敏感神經;連結到校園外,關聯著蔣經國全面接班,《大學》雜誌儼然是當時標誌性的言論陣地,「國是諍言」、「國是九論」、「台灣社會力分析」,《自由中國》之後較少見的長篇大論一篇一篇推出,國會全面改選、開放黨禁、開放學生運動、思想文化的控制等當時還很敏感的議題都被拿到檯面上討論。

      一九七二年,蔣經國全面接班,關連著這一權力轉移,由《大學雜誌》主導之青年政治改革運動,在完成其階段性的歷史任務後,編輯部改組,蓬勃的言論生機不再。此時,成員分流,或進入權力體制,或回到校園,部分則結合地方政治反對勢力,開啟言論市場、民主發展的另一個階段。

      一九七五年,《台灣政論》的創刊就是這個標誌。在此之前,像《大學雜誌》這樣的輿論,更多是書生論政。但在黨國體制嚴厲的控制下,這往往空留紙上聲。《台灣政論》則不同,它不只是輿論平台,同時也是參與政治、傳播政論、拓展政治實力的平台、基地。《台灣政論》以後,歷經《夏潮》、《八十年代》、《美麗島》,到美麗島大鎮壓後黨外雜誌全數被掃除,有如寒冷的冬天。接著是,在內外政治形勢變化下,國民黨不得不恢復中斷的選舉,再允許黨外雜誌登記,結果,受難家屬紛紛高票當選,黨外雜誌如雨後春筍出現,《八十年代》《蓬萊島》《深耕》《前進》《自由時代》《新潮流》等等,屢仆屢起,每一種雜誌被查禁就立刻有備胎上場,而且還密集的以週刊發行。總計從一九八〇年到一九八六年突破黨禁,民進黨成立前後,至少有一千餘期的黨外雜誌發行,平均每兩天有一本黨外雜誌被查扣。

      在這種與警總進行壓制與抗爭的角力抗爭中,要求解除戒嚴、平反二二八、獨立建國、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等禁忌議題,浮現成為抗爭主題。 雖然一九八七年七月解除了長達三十八年的戒嚴,廢除了警總得以控制言論出版的「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」,言論出版自由拓開一個實踐的場域。次年,報禁解除。然而,《懲治叛亂條例》《刑法一百條》等都還存在,一般人仍可能因「意圖」而被控叛亂之罪,言論自由仍受極大威脅。一九八九年,鄭南榕因在雜誌刊登《台灣共和國新憲法草案》,被控「涉嫌叛亂」,在一次追捕行動中,在雜誌社的編輯室自焚而犧牲。這是台灣言論自由黎明前夕的悲劇。


      一九九一年,《懲治叛亂條例》廢止,次年,《刑法一百條》修正,言論叛亂入罪的恐怖之門才算基本關上了。至此,「言論自由」等已不再只是「期望話語」了,而是可以正常的在現實實踐中去討論其內涵的基本價值。


1990年代初,以知識界人士為主力的「100行動聯盟」展開包括「廢除刑法100條」 的抗爭, 最後取得一定成果。
言論叛亂入罪之門基本關上了。



    


      經過幾代人的努力,「言論自由」、「出版自由」、「思想自由」這些概念已經成為現代國家的基本價值。一六四四年,在東方大地上,清兵這年入關,建立文字獄酷烈的大清帝國。同一年,英國大文豪、自由思想家彌爾頓(John Milton)在其《論出版自由》中明確指出,說出自己心中所想的,並根據良心做自由的討論,這是一切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。他並主張讓一切思想都公開地表達出來,真理會在思想的自由市場上擊敗謬誤。二百年後,約翰.密爾(John S. Mill)在《論自由》一書中進一步發展了這些思想。


彌爾頓在這本於1644年出版的政論小冊子中,強力捍衛言論自由,反對審查制度。


           

      密爾摘引了他同時代德國自由思想家威廉.馮.洪堡(Wilhelm von Humboldt)《論國家行動之限度》書中的一句話,為《論自由》一書的題詞。洪堡在那句被摘引的話中清楚指出「豐富的多樣性發展」有著絕對而根本的重要性。後來的許多討論也都在訴說著這個道理:能自由地思想、自由地討論,「豐富的多樣性發展」才有施展的可能,同時透過自由的討論形成負責任的公共討論,並為民主的政制定下基本守則。


      日本戰後一位政治思想家丸山真男,曾在他一本著作中說「歐洲政治學概論表面上看起來很抽象的記述,其背後實有所謂亙數百年來歐洲政治史的脈絡;即使只是一個命題,大都是在經過現實的行動之中鍛鍊成的。」我在看很多大觀念時往往會想到這句話。「言論自由」這個概念就是。


      曾獲得兩屆普立茲獎的美國資深司法記者與公共知識分子安東尼.路易斯(Anthony Lewis)所著的《異見的自由: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與言論自由的保障》一書,是一本值得向關心這個議題的讀者推薦的書。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關於言論自由的規定很簡短,只有十四個英文單詞: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……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, or of the press ……(「國會不得制訂法律……剝奪人民言論或新聞之自由。」)。這樣簡短的字句,究竟要怎樣撐起一座作者自豪的美廈:「美國人思其所欲、言其所思的自由,比別國人民都寬廣,在今日又比過去更自由」?




      很顯然,丸山真男的體會用在這裡就很真切了,簡單、抽象的「言論自由」、「出版自由」背後是有著貫穿美國兩百多年政治史的歷史脈絡,從極度高壓的法律與政治過往,發展成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的堅定不。安東尼.路易斯的詮釋就從政府對言論自由的壓制開始,這時距增修條文第一條通過僅僅七年(一七九一)。他形容這是一則說不盡的故事,至今方興未艾。「增修條文第一條向法官與我們旁人拋出許多深刻的問題。我們究竟希望社會不受管控到什麼程度?自由與秩序之間的界線該如何劃定?『不得制訂法律』限縮言論與新聞自由的要求,真的是絕對的嗎?」(出自本書〈序〉)他讓我們看到美國一代一代的記者、作家、公民勇於挑戰主流權威,讓我們看到勇於任事而又有著創見的法官如何詮釋、運用增修條文第一條造就今日美國這個自由非凡的國家,而且這種對美國立國基本大法不斷的詮釋,還一直沒有停止。


      「他山之石,可以攻玉」。從安東尼.路易斯所描繪的畫卷中,我們可以看到,法律人在保障言論自由、推進言論自由的鬥爭中,起了巨大而積極的作用。由此我們可以回過頭來再看看我們的言論自由。從前文簡單的回顧中,我們看到,在我們的文化傳統中,對言論自由的保障,不管歷史或論述基礎都還很短淺。當彌爾頓出版其推進言論出版史上里程碑式的《論出版自由》時,我們的大儒還只能「明夷待訪」,酷烈的文字大獄還有好幾次,甚至到今天都還未絕跡。即便進入民國,我們很多的法,基本上不是在保護言論自由、出版自由,而是在壓制這些自由。今天我們能有這些自由,很大一部分是結合政治、社會運動衝撞出來的。以早期《自由中國》來說,十一年二十三卷共二六〇期,幾乎就是在槍口下向獨裁軍事政權爭取言論自由的長卷。相對而言,在我們歷史經驗中,比較少像安東尼.路易斯所描述的,無畏的法官用勇氣與智慧打造第一修正案的事蹟,這很不一樣。這裡舉一個例子做反省之資。



當彌爾頓出版其推進言論出版史上里程碑式的《論出版自由》時,
我們的大儒還只能「明夷待訪」,而這已經是傳統儒家在政治思想上走得最遠的了!


      一九九一年五月一日宣告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前,台灣可說是「動員亂法制」,《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》凌駕憲法。從一九四九年大法官會議做出第號解釋,到動終止,四十二年間大法官做了兩百七十七件「憲法解釋」。我瀏覽一下,大概有六件跟言論出版自由比較相關,其中三件是在解釋特定官員能不能兼任新聞雜誌職務之類。比較重要的一件是一九六四年第一〇五號解釋,在解釋《出版法》賦予停刊、吊照之權給官署,是否合憲。在一九五八年《出版法》修法時,這項原來規定在「施行細則」中,被認違背母法且殘害出版自由極大的規定被賦予法律地位。當時,海內外輿論一致斥責,認為已身受重創的言論新聞自由,正式宣告死亡。六年後,當時大法官的解釋是「尚難認為違憲」。


      另兩件是地方議會言論免責保障問題。當時的背景是,《自由中國》及《公論報》在六○年代初被撲殺後,殘存的台籍地方反對派爭取在僅存的地方議會中有一線言論通風孔,但大法官的解釋沒有給這空間。


      簡單來看動員亂時期四十餘年間,大法官會議在不多的解釋案中,有關言論自由的部,更多是在運用憲法第二十三條所謂「所必要者」以達到管制目的,而幾乎不曾創造性拓展憲法第十一條的空間。像路易斯所描述的對《第一修正案》的創造性詮釋,幾如天方夜譚。那個時空下,黨國體制基本上是一體的。


      這種情況到了終止動員戡亂之後,情況好像有了一些變化。終止動迄今廿九年,大法官又解釋了五百一十五件,跟這個主題有關的,儘管比起本書所描繪的長卷,在數量上或品質上都還有相當的落差,但比之動時期,數量與內容上總算比較豐富多樣了。很清楚的,一個掙脫了黨國體制、正在茁壯成長的自由公民社會中,過去被禁錮的許多深刻問題有機會成長了。


      回顧東方世界之言論自由、出版自由、思想自由的艱辛歷程與困頓前景,閱讀路易斯這本篇幅不大,但內容極豐富之「增修條文第一條簡史」,給我們相當大的啟發。他書中的一段話,對我們既是鼓舞,也是惕勵: 


法官要兌現增修條文第一條許下的基本承諾,也就是讓美國成為享有言論與新聞自由的國家,也需要時間。時間、創造力與勇氣,缺一不可。怯於任事又缺乏創見的法官,無能造就今日美國這個自由非凡的國家。(出自本書〈序〉)


Read More